| 三、蘆竹區外社里、坑子里、山腳里、山鼻里殯葬設施回饋金管理委 員會組成、組織編制、職掌及經費使用,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辦理: (一) 組成: 為落實回饋金管理及運用有效執行,由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 以上委員連署,於每屆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召集全體里鄰長及 經本府社會局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社區發展協會) 理監事選舉產生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二) 組織編制: 由委員互選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里長 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管理委員需為該里之公 民。各里管理委員名額如下: 1、 外社里:二十一名。 2、 坑子里、山腳里、山鼻里各十一名。 (三) 職掌: 1、 主任委員職掌: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對內綜理會務,並 擔任管理委員會會議主席。 2、 副主任委員職掌: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3、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 4、 管理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執行秘書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回饋金管理暨運用之計畫研擬與執 行等相關業務。 (四) 經費使用: 1、 管理委員會所需行政業務管理經費由該年度回饋金總額勻 支百分之四,作為執行秘書兼職業務酬勞、行政作業文具 費、管理委員會開會餐點茶水費用及其他行政上必要之開 支。執行秘書兼職業務酬勞,外社里每月新臺幣八千元, 坑子里、山腳里、山鼻里每月新臺幣二千元。 2、 應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回饋金之執行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