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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公布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104.07.14

發布字號:府法濟字第1040182284號令 

異動性質:訂定

施行日期:104.07.01

主  旨:訂定「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桃園市各區公所管理公立公墓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內文: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條  

 使用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平鎮、八德、蘆竹、龜山、龍潭、楊梅、觀音、新屋、大園或

 大溪區公所管理之公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依 本標準收費。

 本市桃園區及中壢區公立殯葬設施之收費標準,由本府另定之。

 

3 條  

 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死亡時(以下簡稱本市籍亡者),其使用公立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之費用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4 條  

 非本市籍亡者,使用公立公墓之費用,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五倍計算;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之費用,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三倍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市

 籍亡者收費標準計算:

 一、本市籍亡者於該直轄市、縣(市)公立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與該直轄市、縣

    (市)亡者為相同收費。

 二、申請人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三、本市出生之嬰兒於未設戶籍前死亡。

 四、亡者因本市公墓更新或公共工程辦理遷葬作業,申請人未領取遷入本市公立納骨塔加發

     獎勵金者。

 非本市籍亡者使用多元葬法專區,收費新臺幣五千元。

 

5 條  

 申請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收費用: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

 二、本市因公殉職之軍公教人員。

 三、本市籍亡者死亡時年齡為一百歲以上。

 四、依法應行遷葬之無主墳墓。

 五、無名屍體、無人認領之屍體或無遺屬且無遺產者。

 六、原存放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更新或毀損致無法繼續使用。

 七、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死亡或其家屬生活陷於困難,經桃園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專案核准。

  申請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減收費用百分之五十:

 一、死亡時已連續設籍於公立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在地一年以上之里民。

 二、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

 三、本市籍亡者因本市公墓更新或公共工程辦理遷葬作業,申請人未領取遷入本市公立納骨

     塔加發獎勵金者。

  同時符合前二項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二項第一款所在地範圍由管理機關依設施影響現況報請本府核定後,由管理機關另行公

  告。

 

6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減收或免收費用,除前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外,應於申 請之日起七日

 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逾期不受理,已繳納之費用不 予退還。

 

7 條  

 單獨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存放牌位,以申請人身分為收費之認定依據。

 

8 條  

 申請將骨灰罈(罐)暫厝於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以申請暫厝之期限一次收費。但暫

 厝於已繳清費用之同一骨灰(骸)存放設施者,或全程參加本市樹葬、花葬、植存及海葬

 者,得免收寄存費。

 

9 條  

 申請使用公立公墓,於墓基興建前,申請人得自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

 位置,並以一次為限;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自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營葬,逾期廢止其許可,並不予退費。但

 情形特殊者,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十日為限。

 

10 條  

 申請使用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存放或暫厝骨灰(骸)罈(罐)或牌位者,申請人得自許

 可之日起三十日內,就同一骨灰(骸)存放設施申請變更位置,並以一次為限;逾期申請

 者,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自許可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存放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並不予退費。

 

11 條  

 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位置致費用增加或減少者,應由申請人補足或

 由管理機關退還差額。

 

12 條  

 已繳納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費用,得依下列規定申請退費,原骨灰( 骸)存放設施,

 由管理機關收回:

 一、自繳費之日起七日以內申請退費者,退還全部。

 二、自繳費之日起逾七日未滿三十一日申請退費者,退還百分之七十。

 三、自繳費之日起三十一日以上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已繳納公立公墓費用者,於墓基興建前,得依前項規定申請退費。

 前二項退費應以書面向原受理機關申請之。

 

1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附表一、公立公墓收費基準表

類別

面積/類型

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

各區一般公墓

八平方公尺/單棺

三千元

十二平方公尺/雙棺

五千元

八德區大安公園化公墓

七平方公尺

四萬五千元

楊梅區示範公墓

六.六平方公尺

六萬元

九.九平方公尺

六萬五千元

龍潭區示範公墓

六.六平方公尺

一萬九千元

大園區示範公墓

六.六平方公尺

四萬五千元

新屋區公園化公墓

六.六平方公尺

四萬元

蘆竹區生命紀念園區公園化公墓

八平方公尺

四萬八千元

多元葬法專區

樹葬、花葬、植存

免費

備註:示範公墓及公園化公墓收費基準含墓基興建。

 

 

附表二、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設施名稱

樓層別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平鎮區

南勢納骨塔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一千元

 

單人骨灰櫃

二萬一千元

 

二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五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五千元

 

三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四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四千元

 

四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三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三千元

 

五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二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二千元

 

六樓

單人骨灰櫃

七千元

 

七樓

單人骨灰櫃

六千元

 

地下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三千五百元

 

單人骨灰櫃

三千五百元

 

八德區

大安納骨堂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元

 

二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九千元

 

三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八千元

 

地下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元

 

楊梅區

崇德納骨堂

一樓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牌位

六千元

 

地下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五千元

 

牌位

五千元

 

龍潭區

納骨堂

一樓

牌位

一萬五千元

忠孝區(下層)

牌位

一萬元

仁愛區(上層)

單人骨骸櫃

四萬五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三萬五千元

 

二樓

單人骨骸櫃

四萬元

 

單人骨灰櫃

三萬元

 

三樓

單人骨骸櫃

三萬五千元

 

單人骨灰櫃

二萬五千元

 

四樓

單人骨骸櫃

三萬元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地下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五千元

 

新屋區

納骨堂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四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六千元

 

雙人骨灰櫃

三萬二千元

 

二樓

單人骨灰櫃

一萬四千元

 

家族式骨灰櫃(三十位)

七十萬元

依規劃數量,必須一次購置完畢。

家族式骨灰櫃

(四十八位)

九十七萬元

依規劃數量,必須一次購置完畢。

家族式骨灰櫃

(六十六位)

一百二十四萬元

依規劃數量,必須一次購置完畢。

家族式骨灰骨骸櫃

(骨灰七十位及骨骸九位)

一百四十八萬元

依規劃數量,必須一次購置完畢。

家族式骨灰骨骸櫃

(骨灰七十六位及骨骸九位)

一百五十七萬元

依規劃數量,必須一次購置完畢。

牌位

一千六百元

未提供單獨放置,需連同骨灰(骸)放置。

蘆竹區

信義納骨堂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五千元

 

單人骨灰櫃

五千元

 

二樓

單人骨骸櫃

二萬元

 

單人骨灰櫃

五千元

 

蘆竹區

忠孝納骨堂

一樓

牌位

三萬元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第一、二、七、八層

單人骨灰櫃

二萬五千元

第三、四、五、六層

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二、七、八層

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三、四、五、六層

二樓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第一、二、七、八層

單人骨灰櫃

二萬五千元

第三、四、五、六層

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二、七、八層

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三、四、五、六層

五樓

單人骨灰櫃

二萬五千元

第三層

單人骨骸櫃

四萬元

第一、二、四層

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二、七、八層

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三、四、五、六層

六樓

單人骨骸櫃

四萬元

第一、二、四、五層

單人骨骸櫃

五萬元

第三層

大園區

安祥納骨塔

一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二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二千元

 

二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二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二千元

 

三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二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二千元

 

四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一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一千元

 

五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一千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一千元

 

六樓

單人骨骸櫃

一萬元

 

單人骨灰櫃

一萬元

 

地下

一樓

單人骨骸櫃

四千元

 

單人骨灰櫃

四千元

 

納骨堂

 

單人骨灰()

一萬三千元

 

大溪區

極樂堂

一樓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第一、十、十一層

單人骨灰櫃

三萬元

第二、九層

單人骨灰櫃

三萬五千元

第三、七、八層

單人骨灰櫃

四萬五千元

第四、五、六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十、十一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二、九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六萬元

第三、七、八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八萬元

第四、五、六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一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六萬元

第二、九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七萬元

第三、七、八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八萬元

第四、五、六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十、十一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四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二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六萬元

第三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上方之單人骨灰櫃

二萬五千元

第十、十一層

牌位

四萬元

第一區

牌位

三萬五千元

第二區

牌位

二萬五千元

第三區

地下

一樓

單人骨灰櫃

一萬五千元

第一層

單人骨灰櫃

二萬元

第二、七層

單人骨灰櫃

三萬元

第三層

單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四、五、六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三萬元

第一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三萬五千元

第二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三、七層

特別區單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四、五、六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一、七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四萬五千

第二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三層

左右式雙人骨灰櫃

六萬元

第四、五、六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三萬元

第一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四萬元

第二、四層

直立式雙人骨灰櫃

五萬元

第三層

 

 

骨灰罈()寄存費

三百元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暫厝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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