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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墳墓遷葬Q&A
 

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墳墓遷葬QA

Q1公告遷葬墳墓是否發給補償費(救濟金)?

 A11、按「殯葬管」第39條規定,依法設置之墳墓,經主管機關認定應遷葬者,應發給遷葬補償費,非依法設置之墳墓得發給遷葬救濟金,其救濟金發給方式按遷葬補償費所定金額百分之七十計算。

2、依法設置墳墓之認定標準如下:

(1)依墳墓設置管或殯葬管理條例核准設置之墳墓。

(2)墳墓設置管公布施(72.11.11)既存之墳墓。

 Q2每座墳墓遷葬補償金額多少?

 A2:桃園市公告墳墓遷葬補償標準,係依據桃園市政府105712日府法制字第1050170135號令發布「桃園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按墳墓評定之等級及是否有合葬之大體或骨灰()罐作為計算基準。

 Q3:先人的墳墓是在遷葬範圍內,如何辦理認領?

 A31、依法應行遷葬墳墓之認領人(請推派一人為認領人)應自桃園市政府公告日起3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並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切結書,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認領登記:

(1)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2)認領人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2、倘若無法取得前述相關文件時,仍得以八親等以內親屬二人以上或里、鄰長出具證明文件代替。

 Q4:請領補償費(救濟金)需攜帶何種證件並向誰申請?

 A41、申請人應具有墳墓亡者之親屬身分,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書及切結書。

(2)起掘前墓碑及墳墓全景照片。

(3)起掘作業照片。

(4)起掘後墓地照片。

2、請領補償費(救濟金)的時間,以桃園市政府公告期間為準。

 Q5:未自行辦理遷葬,該座墳墓應如何處理?

 A5:依法應遷葬之墳墓,桃園市政府會在遷葬前先公告,自公告日起至少有3個月的期間,墓主可辦理遷葬,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核准延期外,視同無主墳墓,由桃園市政府代為起掘為必要處後,火化或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Q6:如果民眾反應無法自行起掘清運,可否請領補償費?

 A6:民眾無法自行起掘清運或無人認領之墳墓(視為無主墳墓),由桃園市政府代為起掘及安置者,認領人申請領取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應扣除代為遷葬費用。

 Q7:有哪些情形不能申請領取遷葬補償費?

 A71、墳墓遷葬公告前,已自行起掘遷葬者。

2、經墳墓起掘後為空墳或無骨骸者。

3、非遷葬公告範圍內之墳墓者。

4、經書面通知期限,需補正文件或程序,逾期仍未辦理者。

5、提供之證明有虛偽不實情事者。

6、申請人有二人以上,無法自行協調一人代表領取者。

 Q8:若無法證明自己是後代子孫(請不到亡者除戶謄本),該如何變通?

 A8:得以八親等以內親屬二人以上或里、鄰長出具證明代替之。

 Q9:是否沒有墓碑(),就無法辦理?

 A9:本次遷葬作業,將由桃園市政府委託專業查估公司,就公墓範圍內地上物墳墓、土堆、石塊為記號者逐一清查,如有漏列可向桃園市政府或查估公司反映,查估公司將另覓時間,通知當事人到場指證,如資料漏列,將一併補列。

 Q10:墳墓查估面積標準為何?是否有包括「庭」、「廓」、「爐」的延伸面積?

 A10:依「桃園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墳墓面積之計算,係指覆蓋遺骨()之主體(墓塚)與墓廓及墓庭,不含墓園部分。

 Q11:先人遺骸起掘後要放置那裏?市府有沒有補助?

 A111、桃園市政府補助之遷葬補償費(救濟金),已考量申請人購買納骨塔的費用,申請人起掘前要自行購置合適場地放置,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墳墓,建議可就近安置於大園第22公墓及蘆竹生命紀念園區內納骨塔()、追思園樹葬專區,或楊梅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樹葬專區。

 2、聯絡電話:大園區公所03-3861124

 蘆竹區公所03-3520000分機405

 楊梅區公所03-4783683分機118

 Q12:何謂樹葬?

 A12:所謂「樹葬」屬於環保葬法,是將火化後的骨灰經過研磨處理,再將處理後的骨灰埋入土中,並植花草樹木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葬骨灰,並且不造墓、不立碑、不留下任何記號,待一段時日後,骨灰便化作春泥回歸大自然。

 Q13:桃園市目前可以利用的樹葬專區在哪裡?

 A13:桃園市政府現有「楊梅生命紀念園區-桂花園」及「蘆竹生命

      紀念園區-追思園」及「龍潭龍園」樹葬專區3處。樹葬(植存)

      完全免費,讓親人及先祖走完人生旅途得以回歸自然,並達到

      與天地合一的境界。

 Q14:近期才埋葬之大體,是否可以不要遷葬?

 A14:原則需視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各工區工期進度而定,墓主可提
      出申請延期,桃園市政府將審核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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